時間:2023/04/26 瀏覽次數:3278
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問題,不僅是如何保障法律的實施,更是各方利益再平衡的過程。在實踐中,雖然《民法典》未明確加裝電梯屬于哪一類業主共同決定事項,但通常認為,加裝電梯事項屬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據此,對于加裝電梯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且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論語》有曰:“里仁為美?!薄睹穹ǖ洹逢P于相鄰關系的規定,倡導和睦包容、互諒互讓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鄰各方之間形成了相互給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應當本著友睦鄰里、團結互助的精神,對加裝電梯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同時,在加裝電梯時,應當盡量減少對居民的影響,充分協調照顧各樓層居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