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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前應達成7個事項的解決方案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可以由業主或者業主代表提出,也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提出。申請人應主動與異議或持反對意見的業主溝通協商,爭取讓絕大部分業主參與加裝電梯,并將相關情況告知屬地居(村)民委員會。屬地居(村)民委員會應對申請人和異議方的溝通協商予以協助,指導達成加梯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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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申請加裝電梯的業主應當以書面協議形式達成以下事項的解決方案。申報前應達成7個事項的解決
(一)確定電梯使用管理人。
(二)加裝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其籌集方案。
(三)電梯維護保養方式及保養、維修、改造費用分擔方案。
(四)確定用于申請加裝電梯專項補助資金的資金賬戶。
(五)與不同意加裝電梯的業主進行協商,達成對利益受損業主進行補償的資金籌集和補償方案。
(六)對于電梯建成后,前期不參與的業主再申請參與的,一般按照前期業主協議確定的分攤計算方式,計算出該業主應當繳納的土建和設備費用,以及該筆費用分配給前期參與業主的具體數值方案。
(七)如加裝電梯導致有關業主的采光、通風、通行或房屋價值等合法權益受到不利影響的,應當依法給予適當補償,補償費用在籌集資金中支出。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由業主協商確定的事項。
多次協商無果的,主管部門將組織調節
申請人可自行制定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制定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四至圖、標準層平面圖、區域位置圖等,并將初步方案提交至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加裝電梯窗口(規劃報建窗口代收件)。
鎮(街道)加梯工作組對初步方案進行技術審查后于3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反饋申請人,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建筑方案圖設計。
申請人應將初步審查意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業主簽名意見表》、方案設計圖等資料通過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加裝電梯窗口(規劃報建窗口代收件)或廣東省政務服務網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查通過后于5個工作日內將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批前公示。
公示期間收到書面異議的,申請人應當與異議人協商,并形成協商記錄。協商情況應當在公示情況說明中予以說明。經多次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居(村)民委員會和鎮(街道)加梯工作組應及時將情況告知市自然資源局南海分局,以便組織進一步的相關調解工作。
同時,《規程》明確,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市自然資源局南海分局可依據《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法作出準予加裝電梯的審批決定,有異議的業主可依法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雙方最終均應服從司法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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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收到有效反對意見。
(二)申請方與異議方經協商,取得異議方的書面同意意見。
(三)異議方提出擬加裝電梯方案影響其通風、采光、日照等的反對意見,且與申請方通過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但擬加裝電梯方案符合《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技術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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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中提到,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以下稱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直接到屬地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窗口辦理施工報備手續。
不屬于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應當到所在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窗口辦理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此外,對南海區范圍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經鎮(街道)初審后轉交給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核發。按照5萬元/臺的標準予以補助,補助資金可以用于電梯保修期滿后的維修養護。對于已領取電梯專項補助資金的電梯項目不得再次申領。
南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明確,南海加裝電梯《操作規程》于2021年2月8日由區政府印發,對申領財政補助的流程和材料進行了重新規定。在《操作規程》印發之前(即2021年2月8日前)開工實施的加裝電梯項目,資料難以滿足新文件要求,市民可按照原南府辦〔2018〕35 號規定的流程和資料申領3萬/座電梯的財政補助。
一圖看懂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