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5/13 瀏覽次數:1927
申請資格
1.加裝電梯到既有住宅需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明,且該住宅未被列入征收范圍或計劃。
2.對于既有住宅進行電梯的添加必須遵守現行的文物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相關法規。同時,在城市規劃方面要合乎規定并滿足建筑結構的安全、抗震和消防等相關標準。
3.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擬占用小區公共道路等設施的,應由設施相關的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 、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與表決,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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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投入
既有住宅需增設電梯和進行維護所需資金,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籌集:①業主自籌。增設電梯和維護費用主要由享受服務的各業主分擔,根據樓層、面積等因素確定分攤比例,由業主自行商議確定。業主(房屋所有者及配偶)可申請使用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②政府補貼。符合條件的地區可對需增設電梯的既有住宅項目及需要裝電梯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特困供養家庭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適當財政支持;③社會投資和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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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1.凡是在既有住宅中加裝電梯的申請者,需前往所在縣、區的行政審批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受理窗口處辦理加裝申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
2.可以按照住宅區、大樓或單元進行提出電梯加裝的申請。如果是以住宅區為單位提出,申請人需為該住宅區的業主委員會;如果是以幢或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人將是對應的幢或單元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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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
1.對于既有住宅在原有小區用地范圍內安裝電梯的情況,在不擴大建筑功能和面積的前提下 ,無需進行土地使用手續,增加的面積不計入容積率,無需補交土地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2.加裝電梯后的住宅新增部分面積屬于所有業主共有,不作為房產登記。如果相關房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受讓人需要在登記轉移之日起,承擔并履行轉讓人的權利和義務。